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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冼志英女士专程来到四会市人民法院,向该院院长曹正球赠送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院为她伸张正义,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她起诉其丈夫包“二奶”的离婚案,法院的判决目前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她获得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219万多元;债权93万多。

  冼志英向法院提出的离婚案1999年3月12日开始受理。而冼的丈夫许伙桂为了转移财产,千方百计阻挠办案,由离婚诉讼到许伙桂妨害作证以及重婚犯罪,一案变三案,复杂的案情使这起因包二奶引发的离婚案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

  冼志英提出的包二奶诉讼案,其实是珠三角地区一部分人发了小财后抛弃发妻、另筑“香巢”的典型。

  1982年12月,28岁的冼志英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与农民身份的四会县政府临时工许伙桂结婚。此时的冼志英是该县某镇镇长的女儿、担任该县二轻局的妇女主任。许伙桂则是一个4个孩子的父亲,不久前才办完与前妻的离婚手续。他们的结合在四会轰动一时,然而,让冼志英始料不及的是,17年后,她和许伙桂的离婚案会在四会甚至广东省内引起轩然大波。

  由于结婚遭到家人的反对,新婚后的冼志英与许伙桂在县城租房生活,日子过得十分艰难。不久冼志英怀孕了,但根据当时的计生政策,只得放弃了生育机会。冼志英一心想做个好妻子,从1983年起,通过各种关系将许伙桂本人及其子女、弟妹的户口从农村转到城里,帮助他们读书、就业、成家。许伙桂做沼气池生意,冼志英就配合跑工商、税务,生意场上的所有合同都由她起草,他们挖到了“第一桶金”,夫妻俩盖了楼、买了车。到1993年,他们已有了酒楼、加油站等物业和大量存款。为了全力支持丈夫事业,冼志英辞去了公职,两口子整日奔波在工地上,吃住在工棚。正当冼志英没日没夜地打拼时,许伙桂却开始包“二奶”了。1995年3月,许伙桂亲口告诉冼志英,他和另外一个女子有了小孩,让冼志英抱来养。其时,许伙桂包“二奶”的事在四会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冼志英为了“面子”,“忍”了下来。

  1999年3月,许伙桂突然回家,要冼志英交出酒店房产证,眼看自己含辛茹苦创下的家业即将被别人占去,冼志英毅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1999年3月10日,冼志英向四会市人民法院城中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许伙桂离婚。法院受理后,于同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冼志英以许伙桂长期“包二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法庭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提供了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情况。根据原告举证和法庭调查,二人共同财产及债权约400多万元人民币。让冼志英和法官想不到是,许伙桂不仅在庭审前将法院已查明的24万多元银行存款非法转移,为了独占夫妻共同财产,他在庭审中提出了293.5万元的巨额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冼志英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1999年4月19日,冼志英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许伙桂的重婚责任。经群众举报、法院调查以及公安机关侦查,许伙桂与一女子以夫妻名义从1993年开始非法同居,并生下一男婴。1999年9月30日,四会法院因重婚案件的审理,依法裁定中止审理离婚案。当法院决定对许伙桂等人做亲子鉴定时,那女子带着小孩却下落不明,法院不得不裁定中止对重婚案的审理。

  法庭在1999年4月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许伙桂在庭上提供了欠李某某借款20万元、邱某某110万元、徐某某55万元、三水电梯厂货款32万元等293万多元的债务。法庭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四债权人的供词前后矛盾,且与许伙桂在应诉法庭调查时称只欠东莞一朋友借款70多万元的说法也前后矛盾。由于许伙桂提供的200万多元的债务疑点很多,法庭遂依法对有关债权人实行司法传讯,并对上述债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核查。2000年4月,四会法院将被告欠三水电梯厂的32万债务作为突破口,对该厂业务员潘某某进行依法传讯。潘某某承认了许伙桂为离婚多分财产指使他作伪证的事实。鉴于许伙桂涉嫌严重妨碍法院诉讼活动,许伙桂因涉嫌妨害作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几经周折,证实许伙桂书写欠潘某某、邱某某的142万元以及徐某某的55万元债务的借据均是伪证。

  办案人员、主审法官办案期间经常受到跟踪,威胁电话一个接一个。2000年10月,许伙桂被司法拘留期间,一个自称“黑仔”的人打电话给主审法官,说有人出资 2万元叫主审法官“收手”,否则后果自负。因故没有得逞后,又找到与主审法官熟悉的朋友,以有事求助为由,将该法官约到四会一家旅馆,随即借口买水果离开片刻。在法官等待期间,警察突然冲进房间要求检查。后经调查发现,当晚法官被约见的地点和时间段,在四会市公安局110值班记录上,赫然写着有人搞毒品交易的报案记录。

  2001年1月24日,法庭对原、被告离婚案件恢复审理。2001年11月24日,许伙桂被逮捕,第二年,与他同居并产子的邓梅清也被依法逮捕。四会法院对许伙桂、邓梅清、及许*安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许*安是许伙桂、邓梅清的非婚生儿子。

  2002年7月,四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伙桂、邓梅清一案,判处被告人许伙桂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邓梅清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被肇庆中级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冼志英诉许伙桂离婚一案也于2003年3月17日恢复诉讼,2003年4月15日,四会法院依法公开作出宣判:准予原告冼志英与被告许伙桂离婚;养女洗永恩由原告携带抚养,原告自愿承担养女的全部抚养费;扣除债务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总值3661236.61元。其中,原告分配额为2196741.97元,被告分配额为1464494.64元;债权总额1566592元,其中:原告分配额为939955.20元,被告分配额为626636.80元;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一审判决后,许伙桂没有上诉。这起因“包二奶”引起的离婚案历时6年,终于划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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