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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离婚案件:张某和李某二人自由恋爱,于2008年1月结婚,同年5月举行婚礼,为操办婚事,二人共借款10000元。婚后不久,张某在美国的舅舅给他们寄来50000元美金,并特意嘱付其中10000元给李某。二人商议后,决定将美金全部存入银行,所欠款慢慢用工资和存款利息偿还。2010年开始,张某染上赌博恶习,李某屡次劝阻无效,竟然有一次,一次性地输掉借来的赌资12000元,李某知道后非常气愤,也私自向人借款8000元为自己买了奢侈品包。双方开始发生争吵,感情愈来愈差。2011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离婚。

  经法院审理,婚姻法规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1)关于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处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张某在美国的大舅给他们寄来的50000美元,因为婚姻法规定指定受赠人的财产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故其中10000元为李某个人财产,40000元为共同财产。(2)结婚所欠的10000元为共同债务,这是为共同生活所欠由双方共同偿还;因债务都是为个人挥霍所借所以张某借的12000元为其个人债务,李某借的8000元也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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