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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婚姻过错中,你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时直接申请离婚赔偿,前提是你在对方婚姻有过错的地方有足够的证据。离婚诉讼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诉讼获得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因为上述几种原因,因此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只有符合法定的获得离婚赔偿的情形,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没写离婚协议是否可以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愿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时,夫妻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件;

  2、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3、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因此,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必须携带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局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换句话说,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不能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即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书时,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因此,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不要求夫妻都愿意离婚,也不要求夫妻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事实上,诉讼离婚是夫妻不能协议离婚时的无奈之举。因此,没有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案例分析:

  张-倩与陈-东(均系化名)于2004年10月结婚。由于张-倩与陈-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  陈-东一返婚前温善的性格,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张-倩大打出手。2005年11月23日,陈-东喝酒后又对张-倩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张-倩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张-倩决定与陈-东离婚。2006年1月3日,张-倩与陈-东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

  2006年1月16日,张-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陈-东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陈-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陈-东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他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东与张-倩在婚姻存续期间,陈-东对张-倩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医院诊断证明,有派出所的出警与询问笔录,有居民委员会干部的证明,足以证明陈-东对张-倩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婚姻解体,陈-东存在很大过错。尽管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中张-倩并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起诉的时候也没有超过一年的除斥期,张-倩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遂依法判决陈-东赔偿张-倩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张-倩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放弃精神损害请求权,所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答案。需要申请离婚补偿的,必须属于婚姻的错误一方,一般指重婚、同居、暴力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因出轨离婚,这种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婚姻过错。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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