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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的时候有些女方觉得自己在这段婚姻中付出了青春、时间、感情等等,现在到了人老珠黄的地步而男方就要跟自己离婚了,觉得男方伤害了自己,要求男方给自己一笔青春损失费作为补偿。听一听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离婚的时候可以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男方不能以系女方提出离婚为由要求青春补偿或者精神损失费。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2条第1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国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女方当然也有权提出离婚,男方不能因为女方提出离婚,就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当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害。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男方在离婚时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损失费。

离婚的时候如果符合离婚损失赔偿的条件,其中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给自己损害赔偿,但是青春损失费诉求并不一定能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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