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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离婚后,房子判给男方,可现在要卖房子了,是否还得前妻到场呢?

  这件事搞得韩先生一头雾水,于是,他求助晨报帮忙打探一个明确的答复。

  昨日,针对韩先生反映的情况,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是以法定机关登记为准的。男方要卖房,房产证登记姓名是女方,由于房产部门在办理类似房产交易时,无法判断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真实状态,即使是男方拿出相关协议离婚的证明,房产部门也无法验证真伪,在这种情况下,房产部门需要女方到场签字确认,这是对买卖双方负责任的做法。即使房产证登记姓名是男方,男方能提供相应的离婚协议证明,还是得在卖房时要求女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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