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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琼山法院民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情虽然简单,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案件中出现的新类型证据,使案件的审理不同一般。

原告李某起诉离婚,称妻子张某经常深夜不归并与他人有不正当交往。为支持自己的请求,原告拿出妻子QQ聊天记录和手机内存储的异性裸体照片。原告认为,这些聊天记录中妻子与异性暧昧、露骨的谈话内容和手机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妻子的不忠行为,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在庭审中,被告张某承认原告举证中QQ号码是自己的,但又声称QQ号密码曾经被盗,应该是他人盗用自己的名义聊天产生的记录。至于手机照片,是自己的朋友借用其手机拍摄,忘记删除而留下的。被告当庭否认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同时,原告也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实践中争论不休。本案中,虽然被告称QQ聊天记录是盗号者所为,但其未举出证据证明QQ密码被盗的事实,其抗辩的理由不符合常理,然而单凭聊天中双方暧昧的语言亦不能认定被告感情出轨存在婚外情的事实。法院最终以离婚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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