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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敖颖婕) 相识相恋8年,从学生时代一路携手的一对恩爱夫妻,却 在婚后3年不到的时间里即因男方婚外情闹得不可开交,直至分道扬镳。离异后的女方仍心有不甘,起诉前夫请求损害赔偿10万元。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对这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何女士可获得前夫李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从学生时代相识到八年后的终成眷属,何女士与李先生也曾有过难以忘怀的动人故事。然而婚后不到三年,何女士却察觉到丈夫感情有变。于是何女士委托一家 咨询公司对李先生的行踪进行了调查。不久后拿到的调查报告和所附光盘证实了何女士的猜测,李先生确实经常与一女子出入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 在何女士的要求下夫妻两人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位于人民中路的房屋一处,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按各占50%份额拥有此房屋产权;李先生于2006年1月 至5月与单位女同事王某非法同居,如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李先生自愿放弃所有财产作为对何女士的补偿;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 效。

  次日,何女士又采取了“行动”,她向“110”报警称,松江区某小区房屋内有卖淫活动。松江公安分局出警赶赴现场,发现该处房屋内有一男一女两人,男子姓史,系报警人丈夫,但双方并无卖淫嫖娼的行为。

  相隔一月,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过后,李先生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达成离婚协 议。协议离婚后,何女士对前夫的欺骗行为仍耿耿于怀,再次起诉到法院,拿出先前签订的协议书和调查报告、光盘等证据要求李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元。

  在审理过程中,李先生否认有与其他女性同居的事实,声称何女士报警当日他与女同事王某只是在一起打牌,并提出对协议书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一边是郁女 士义愤填膺,一边是李先生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协议书被送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孰料鉴定中心出具了一份说明,告知送检条件以及该中心技术条件所 限,难以完成该鉴定工作。一审法院根据在案的证据最终认定由于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故确认该协议书合法有效。鉴于协议书与调 查报告及光盘之间相互印证李先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判决李先生赔偿何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李先生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该案证据出发,协议书上有李先生的签名, 李先生对该协议有效性的否认缺乏证据支撑。各项证据前后衔接能印证李先生与案外异性同居的事实,故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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