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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离婚案有感

来源:张家口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jc.com/ 时间:2014-10-31 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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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3日上午,历时1年多、前后开庭4次的“李阳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结果是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李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李金支付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三个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女方李金(KIM),由李阳每年支付30万元的抚养费;李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最后此案中是北京法院首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从上述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建立在认定李阳存在家暴事实的基础上,有两项判决或裁定是针对家暴的——李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和首发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虽然被告李阳的代理律师在认定“家暴”上存在不同看法,在判决生效后,此案认定“家暴”的条件、证据的搜集和推理逻辑可以做为律师代理类似案件,作为成熟的判例依据供参考;在诉讼中,对遭受家暴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一举措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因为在家庭生活中“战战兢兢”、“唯唯诺诺”过日子,惧怕提离婚会遭受更严重的殴打和报复的当事人,可以寻求具有操作性的办法来保护自己,不再是找街道、找妇联、打110报警等传统措施。

 

关于此案,因为涉及的当事人是名人李阳和美国人李金(KIM),所以一直倍受媒体关注,此案被媒体评论为“反家暴的切口”、“家暴的反面教材”,我的另一感想是离婚或家暴是个人隐私的话题,能够呈现出来的永远是点点滴滴,不可能是事情的全貌。每一对夫妻、每一个家庭都有不为外人知晓的内情或特殊性,俗话说“事从两来,莫怪一人”,出现了家暴就一股脑的对男人进行谴责、口诛笔伐,而不问原由是失之偏颇,更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深入研究离婚纠纷、家庭暴力产生的土壤,改变人们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或“习以为常”的心态都需要长期的、全面的分析和研究,仅仅依靠法院的一纸判决是不能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生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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