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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因嫖娼被罚款欠下朋友齐某5000元债务,齐某在索要无果后,将王明和与其离婚已近一年的前妻张青一起告上了法庭。6月8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风流引发的债务纠纷判决该债务由王明一人承担。

  2004年5月,张青与丈夫王明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分割了共同财产,没有债务。2005年3月,王明的朋友齐某找到张青,要求张青偿还王明在2004年3月向其所借的5000元钱,张青当即表示不知道该笔债务且自己已与王明离婚,不应该偿还,但齐某坚持认为这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张青与王明共同偿还。双方发生纠纷,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笔债务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但王明嫖娼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为此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张青没有偿还此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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