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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峰因盗窃在监狱服刑,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但遭到拒绝,在姐姐的劝说下,吴峰和妻子结束了一段无法挽回的婚姻。近日,泾县法院在望江县九成监狱调解了原告陆梅诉被告吴峰离婚纠纷一案,两人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原告陆梅抚养,被告吴峰不承担抚养费。

  陆梅与吴峰于1993年相识后恋爱,1995年5月登记结婚。1996年双方生育一子,现在正读高中,与陆梅一起生活。2009年1月,吴峰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2013年6月,陆梅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询问法官得知,陆梅执意要求离婚,但入狱四年多的吴峰却坚决不同意离婚,陆梅自己也说要让吴峰同意离婚是不可能的。法官还了解到,吴峰入狱后陆梅一直带着儿子艰难度日,期间吴峰的姐姐给了弟弟家很多帮助。承办法官决定从吴峰的姐姐身上入手,电话与其联系将案件情况告知,希望不管是分是合,作为姐姐能帮助劝说两人。吴峰姐姐得知上述情况后,先去做了陆梅的工作,她能理解陆梅,表示是弟弟不好,但弟媳离婚心意已决,吴峰的姐姐便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了法官。她表示了解弟弟的脾气,会到监狱探望弟弟,做弟弟的思想工作,让他和弟媳好聚好散。果不其然,在姐姐的耐心劝说下,吴峰终于同意离婚。

  开庭当日,法官与书记员按时来到监狱,陆梅与吴峰顺利调解离婚。在旁的狱警对法官说,吴峰当时收到法院寄来的应诉材料,情绪非常激动。自姐姐来探望后,吴峰的情绪才逐渐平稳下来。如今双方心平气和地协议离婚,有利于吴峰在监狱的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所有人都感到很欣慰。(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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