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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显刚律师:我国不承认同性结婚

  2012年10月2日,福建省最小的县城,宁德柘荣发生一件轰动全城的事情,一对男性同性恋在这个小县城里举行婚礼。新浪微博中,该事件的主角也在不断播报他们结婚的进展情况,在结婚前两天,他们公布了消息:祝大家中秋节快乐!人月两团圆!我们将10月2号在福建省柘荣县结婚!……对我们的侮辱,谩骂!质疑!威胁!我们挺过来了!我们生活将更美好!同性恋结婚也许从此不再只是地下的行为,但是我国法律上并不能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襄阳律师何显刚分析了此案。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该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注意,这与1994年规定的有区别,街道办事处不再有些权力)。

  而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首先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哪一条件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是男与女双方,而不是男与男。

  襄阳律师何显刚告诉我们,我们国家不承认同性相恋的行为,因此他们的行为也不能纳入法律考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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