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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之结婚条件

来源:张家口离婚律师 网址:http://www.lawbjjc.com/ 时间:2016-01-15 11: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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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新婚姻法规定,具备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等结婚条件,婚姻才成立。

  新婚姻法规定,具备以下结婚条件,婚姻才成立:

  (一)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二)任何一方必须没有与第三者存在的婚姻关系;

  (三)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必须没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五)双方之间无不应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

  知识延伸: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疾病患者有两类:

  一类是法律明确列举的,即患麻风病尚未治愈者;

  二类是法律作概括性规定的,主要指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麻风病是接触性的恶性传染病,患有这种疾病的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并遗传给后代,这对于对方、对子孙后代,甚至民族的健康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律明确规定麻风病患者不得结婚,但已经治愈者不受此限。

  法律上作概括性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主要指精神失常未经治愈、先天性痴呆以及某些已被实践证明不应结婚的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对确定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并应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修订婚姻法时,卫生部门的同志提出,解放初期,我国患麻风病的较多,现在我国已经基本消灭。麻风病不遗传、传染性小、发病率低,即使将病毒注入健康的人体内,也不一定发病,90%的人对麻风病有天然抵抗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治愈麻风病已不存在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明确提出建立无麻风病的世界,标准是一万人不超过一人患麻风病,并取消了对麻风病隔离治疗的措施,像对其他传染病一样对待。我国提出的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标准大大高于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因此,应当取消麻风病未治愈不宜结婚的规定。立法采纳了这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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