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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时擅自将父母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婆媳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分割无效。近日,房山法院审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李某与妻子为了平息儿子和儿媳郑某之间的矛盾,写下字据约定在二人死后所住老宅归儿子李某所有,并请来自己的弟弟和郑某的父亲作见证,不料不到一年儿子和儿媳就协议离婚,并将老宅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李某与妻子认为儿子离婚擅自分割了仍属于自己的财产,将儿子李某和儿媳郑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分割老宅院的部分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字据并非分家单,而是属于遗嘱,但因郑某的父亲不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所以该遗嘱无效。被告李某与郑某离婚协议中分割老宅院部分系无权处分,原告作为老宅院的权利人对该项分割不予认可,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老宅院部分无效,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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