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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言: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安宁,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2008年10月1日,原告刘云与被告陈华经人介绍相识旅游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新婚后不久,刘云发现陈华性格比较暴躁,常无故对其非打既骂,经刘云多次劝说,陈华不但不听,反而对刘云的打骂变本加利。后经双方亲属从中调解未果,刘云向太康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原告刘云(化名)诉被告陈华(化名)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经法院调解依法达成以下协议:一,原告刘云与被告陈华自愿离婚。二,被告陈华给付刘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三,原,被告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2008年10月1日,原告刘云与被告陈华经人介绍相识旅游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新婚后不久,刘云发现陈华性格比较暴躁,常无故对其非打既骂,经刘云多次劝说,陈华不但不听,反而对刘云的打骂变本加利。后经双方亲属从中调解未果,刘云向太康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太康法院受理本案后,以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多次找到陈华对其辩法析理,讲明利害,起初陈华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他认为自己的妻子,自己有权打骂,并不违反法律,经过办案人员苦口婆心的讲解,最终使陈华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愿意向刘云承认错误,赔礼道歉,鉴于刘云不肯原谅陈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发最终达成上述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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