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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离婚的5年间,竟然又结了4次婚,让本已伤感的儿子再也不愿和父亲共同生活了。近日,安徽省五河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的儿子方某变更随母亲生活,由母亲自费扶养。

  方某的父母与1991年结婚,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儿子随父亲生活,由其自费扶养。平静生活被打破的方某,迎来了更多的情感冲击。他向母亲诉苦,离婚还不满5年,父亲已结4次婚,由于频繁结婚离婚,方某认为父亲已无力管理和教育自己,父子感情淡薄,在后母即将又要生孩子之际,两人还有了冲突,因此强烈要求与母亲共同生活。母子连心,方某的母亲于2010年7月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扶养关系,让儿子随母亲生活,自费扶养。

  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承办法官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并征求了已经16岁的方某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方某母亲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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