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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法院判决离婚赔偿时需要坚持哪些原则?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2010年07月01日  20个基层法院昨起试点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将对受害者发出“人身保护令”      郑瀚 制图  本报讯 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威胁,受害者九成以上是妇女。昨日,市高院出台两个文件,都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的审理,目的就是让遭遇家庭暴力者有更好的避风港。从昨日起,全市有20个基层法院开始试点,以发“人身保护令”的方式来审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请求离婚,并请求赔偿;二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求助或知情人员进行举报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调解。    “但无论是事后的惩罚机制还是事中的劝阻调解机制,都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权益再次受损。”市高院副院长宋令友介绍。    昨日起,市高院出台施行《关于开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规定》两个文件,在我市20个基层法院开展审理试点,遭受家庭暴力者可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宋令友介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就是“人身保护令”,它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功能。    “人身保护令”其实就是将家庭内部暴力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目的。被禁止者一旦违反“保护裁定”,轻则警告,重则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宋令友表示,“人身保护令”将扩展到个别的赡养案件上,对一些不尽赡养义务、殴打老人的案件,也可采取人身保护措施。    20个试点法院    昨日起试点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20个基层法院是:江北区人民法院、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渝北区人民法院、北碚区人民法院、合川区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巫山县人民法院、开县人民法院、城口县人民法院、南川区人民法院、丰都县人民法院、垫江县人民法院、黔江区人民法院、彭水县人民法院、酉阳县人民法院、南岸区人民法院、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巴南区人民法院、永川区人民法院、荣昌县人民法院。    如何保护受害者?    就是将家庭内部暴力转化为施暴人与国家之间的对抗,通过国家公权力介入,预防和制止家暴。    保护时间有多长?    “人身保护令”分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2个月。    怎样惩处施暴者?    被禁止者一旦违反“人身保护令”,轻则警告,重则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变事后惩罚施暴者    为事前保护受害者    昨日,反家庭暴力问题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向记者介绍,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后果,还会延伸到下一代身上。研究发现,50%~70%的成年施暴人,是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    陈敏表示,“人身保护令”的出台,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无疑是保护女性、孩子及老人的福音,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和蔓延,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    □延伸阅读    精神折磨也是家暴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称,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成为此次试点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反家暴指南”。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介绍,过去,人们往往把殴打、辱骂等视为家庭暴力的全部。其实,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    频繁侮辱、谩骂对方;一方生病后,另一方就背弃;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依不饶,丧失理智;离婚后,还想控制对方,干预对方恋爱或再婚,甚至实施性暴力等行为……审理指南明确将上述行为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将对此进行遏制、打击,救济被侵害家庭成员的权利。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依然有这样的悲剧频频发生:妻子为了家庭放弃工作、牺牲事业,为丈夫分忧解难,到头来丈夫另有新欢,抛弃原配。离婚分割财产时,妻子却因没有创造财富而少分财产。遇到此类情况,过去人们只能用道德予以谴责,但是对施暴方不能采取法律上的惩戒。”市高院民一庭法官说,如今审理指南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明确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遭受家庭暴力    这样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有啥流程?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介绍,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以书面方式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时应当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存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证明。    证据包括哪些?    伤情照片、诊疗材料、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被申请人保证书、被申请人带有恐吓、威胁、骚扰等内容的电话录音、信件、手机短信、网络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保护时间多长?    20个试点法院在收到家庭暴力受害者申请后,48小时内要作出裁定。“人身保护令”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6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到12个月。    哪些需要保护?    市高院民一庭法官称,“人身保护令”包括以下9项中的1项或多项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对受害人继续实施暴力行为;    2.禁止被申请人利用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骚扰受害人,或对受害人实施跟踪、窥视等行为;    3.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    4.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迁出双方共同的住所或受害人的其他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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