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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原告需要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离婚起诉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会进行相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案件会依法立案。那么,离婚诉讼立案后可以撤诉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离婚起诉立案后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起诉离婚后撤诉还需要本人去吗

  1、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去提起离婚撤诉。

  2、如果原告有代理人,那么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诉。

  3、不按时出庭会被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也会被视为撤诉。这些按自动撤诉的行为不需要本人再去办理。

  三、离婚撤诉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这仅仅是一般的案件。如果是离婚诉讼,在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是被告可以起诉离婚,没有时间限制。

  案情

  原告陈某(女)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10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因二人经常吵架,陈某于2011年3月3日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2011年11月25日该案被发回重审,重审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异议成立。案件被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后,陈某考虑到自己是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故向法院申请撤诉。在原告陈某提交撤诉申请时,被告刘某提出反诉,以与陈某感情不合,双方无共同语言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与陈某离婚。

 

  对该案应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陈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准予其撤诉。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刘某提出反诉,且符合反诉条件,本案应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被告刘某提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条件。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作为独立之诉它与本诉有牵连,但又是一种新的诉讼法律关系。本案原告陈某提起的离婚之诉,其诉讼请求是为解决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诉讼中,若被告刘某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陈某之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陈某之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刘某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据此,被告刘某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二、原告陈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撤回起诉,是指原告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将已经提出的诉撤销。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已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本案原告陈某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后,考虑到自己是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撤诉,其请求应属原告陈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原告陈某提出撤诉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且撤诉并不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故其请求符合准予撤诉的法律规定。

  综上,因被告刘某提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条件,原告陈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应裁定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离婚起诉立案后如果作为原告又返回了早受理后宣判前都是可以进行撤诉的,撤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的申请。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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