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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起诉离婚后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起诉离婚的,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后,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后解除,不需要开具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起诉离婚证据要怎么收集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相关证据非常关键,但切记在搜集证据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与他人同居、暴力、赌博、吸毒等有关证据。

第二,双方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银行的开户行及账号、股权登记、财产协议等。

第三,债务的证据。比如借款协议或者借条

第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双方经济收入、家庭氛围、教育程度、子女意愿、证人证言、父母与子女的依赖程度等。

第五,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婚姻关系即解除,不需要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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